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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投标网服务条款

 

第一条 甲方须按乙方规定的注册及申请程序成为乙方运营的招投标网的会员。

 

第二条 甲方选择成为乙方的            【□标准会员(6800元/年)、□高级会员(9800/年)、□贵宾VIP(16800/年)□金牌会员(28000元/年)】会员, 服务期限为□一年 □两年 □三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

 

1)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享受乙方提供服务列表中对应服务项目(详细服务列表-见附件)。

 

2)   甲方在乙方网站上发布公司资料、产品信息等内容出现变更,甲方有权让乙方修改。

 

3)   甲方负责签署协议的经办人或信息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提供变更后的人员姓名及接收标讯信息的邮箱并加盖公章,乙方收到后须立即修改服务跟踪档案,并依据新的档案进行服务,以确保甲方及时准确的掌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信息。

 

2.   甲方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电力投标网会员服务协议>>及正确汇款凭证后,当日为甲方确认用户名与密码,并开通会员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密码只允许甲方本企业使用,若发现账号或密码丢失或被盗取,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设置账号和密码。

 

2)   甲方应如期缴纳会员费用。

 

3)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平台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竞争。

 

4)   甲方只可为其内部业务目的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为供其内部使用而下载入磁盘或其他存储介质,除留存少量的印制本外,不得复制、出售、出于商业目的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再分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甲方违反本条款而使乙方蒙受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终止向甲方继续提供任何服务,同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1)   乙方如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和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并与乙方形成竞争或损害乙方的利益,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甲方使用资格。

 

2)   乙方若认为申请注册的用户与乙方形成同业竞争并对乙方的正常运营造成损害时,有权拒绝其申请和注册。

 

3)   若国家政策或者其他不可预见情况;乙方将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当网站进行定期维护、更新和升级时,乙方有权短时间暂停服务但须提前告知甲方。

 

2.   乙方义务

 

1)   乙方在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签订的《电力投标网会员服务协议》和正确汇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当日为甲方开通会员系统,并确认用户名与密码,汇款到账后乙方为甲方开据发票。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电力投标网各级别会员服务列表》对应级别会员服务项目,并对客户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

 

3)   协议期限届满时,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通知。

 

4)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名与密码是甲方独享账号并为其保密,如发现甲方账号被盗用,应立即为其修改密码并通知甲方。

 

5)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提供信息服务期内(至少一年),保证甲方最少中标1次,若甲方没有中标,乙方免费为甲方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直至甲方中标为止。

 

6)   为甲方提供热线电话服务,及时为甲方会员服务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售后客服直拨热线电话:010-58977952。

 

第五条 付款方式:甲方保证在签订此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有关款项汇到乙方账户上。

 

第六条

账户名称:北京华博环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古城分理处

银行帐号:0200 2020 0920 0020 426

 

第七条 更变说明:乙方拥有对会员服务及其变更的最终解释权。乙方在甲方会员服务期内整体变更会员体制以及相关服务内容时,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通知甲方,并保证甲方享受服务范围、权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由于协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九条 责任免除: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双方确认,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传真件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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