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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平东车辆段配套用房施工项目(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8-02 电力投标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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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平东 正文内容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平东车辆段配套用房施工项目(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平东车辆段配套用房施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南通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平东车辆段配套用房及配套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保留微调各标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2项目经理要求:
(1)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提供《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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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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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的定义为: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消防站)等。
(5)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3.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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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明确牵头人和非牵头人具体工作分工,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只允许为两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质①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投标人资质②要求;
(3)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人员,同时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5被江苏省或南通市主管部门通报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投标人业绩: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5分
报价:9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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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1分)1、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得0.5分,最高得0.5分;
2、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完成过1项铺轨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业绩认定须提供资料详见本评标办法备注。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5%(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类信用得分为准。
报价部分
(94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分别抽取。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75%、77.5%、80%、82.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94-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94+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9,E2=0.6,扣完为止。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1.业绩认定
1.1同类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①、②、③款资料方可认定,其他任何材料无效:
①.中标通知书,或者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出具的中标内容的确认证明;
②.施工合同;
③.项目所在地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通车试运行证明,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证明。
1.2同类项目时间以1.1条③款资料中描述的完成时间为准。
2.重组方式注册的新企业其工程业绩按以下原则评定:
重组并入新企业的公司在新企业注册成立前(以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为准)实施的工程,可以认定为新企业业绩,并在开标时提供以下资料:
2.1投标人关于新企业重组情况的说明;
2.2证明投标人通过重组方式成立的相关文件;
2.3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者业主证明等;
2.4重组后继续完成的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提供业主(须与该项目施工合同中项目业主一致)出具的该工程由重组后新企业实施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业绩认定要求,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名称变更的企业参与投标,应当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否则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因上述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者自相矛盾导致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项不予认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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